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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二孩新政籍口 违前法生育当“罚”
作者:分宜县法院 徐志飞  发布时间:2016-07-28 08:43:3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户违反一胎生育政策的二胎生育对象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令众多违法生育者心生惶恐。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二孩新政,不只是为部分夫妻带来好消息,同时也令执法者感到为难,原因不言自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的独生子女政策彻底归入历史尘埃,提倡二孩新政预示部分有生育二孩愿望者能依法生育二孩,之前的违法生育者认为社会抚养费不再需要缴纳了,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者认为计生新政产生“老实人吃亏”、“调皮者得利”的不公平现象,令计生行政部门难以开展新法实施前的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为破除社会误解,指导各地计生工作,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2015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被申请执行对象未按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该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后仍未履行生效裁定,故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