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等同事下班而遭遇车祸 法院判令认定工伤
作者:分宜县法院 易明华 发布时间:2016-07-18 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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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8月28日,在分宜县一酒店上班的王兰像往常一样下晚班回家,不料在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而当日正是我们俗称的“鬼节”。 世事总无常,稀奇、凑巧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王兰身亡只能说是一个不幸。事故不久,丈夫张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后被认为王兰的死亡符合工伤的规定,同时劳动部门分别向张亮及酒店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酒店不服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酒店一再辩称事故当日因王兰不需值班,故通知了王兰早半个小时下班,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合理,但该抗辩理由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也并未得到酒店其他员工的佐证。而作为被告的劳动部门提供一份针对酒店员工的询问笔录与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时的调查笔录能够相互印证当日下晚班后,王兰因等同事一起下班而发生事故,承办法官认为,因为收尾性工作、等待同事下班或者延迟下班等情况应为人所理解,法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劳动部门认定王兰是在下班时间发生事故符合法理人情,故判决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