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一批示范单位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传斌 发布时间:2016-07-11 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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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一批示范单位,受到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表彰。
在“十二五”期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节约型、节水型机关创建。通过完善制度、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扩大宣传、强化考核等多项举措引导干警、职工牢固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提高了机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53.42%,人均能耗下降了85.21%,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