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原教育局长廖茂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6-07-07 09: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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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新余市教育局长廖茂侦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茂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廖茂侦在担任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主任(校长)、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6.5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茂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6.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廖茂侦能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廖茂侦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