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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先兵后礼”,
成功执结一起刑附民赔偿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钟玉平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6-07-06 16:02:0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已经让我坐了牢,再怎样我也不会赔!”,黄某情绪十分激动。在前期对黄某做过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却依然没有说服黄某的情况下,分宜县法院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思路,“先兵后礼”,依法先行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再主动联系其家属以及村委干部前来做思想工作,力求使这起刑附民执行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2014年6月,因生意竞争与邻居发生矛盾,黄某手持柴刀将邻居右手手腕砍伤,造成邻居轻伤二级,并打伤邻居其母。2015年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邻居及其母共计28469元。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事故发生前,黄某已离异,没有具体财产可供执行,且黄某又正在服刑期,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2015年7月,被执行人黄某服刑期满。分宜县法院执行局得知情况后,多次做黄某的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他能履行赔偿款。也许是因为为自己的过错已经服刑,黄某心里的负罪感减轻,再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让他怨气重生,黄某死活不肯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6年6月,在做过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后,执行法官决定“动一动真格”,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在当天主动联系其家属及村委干部。第二天黄某的哥哥及村干部主动来到法院,希望能说服黄某,了结这桩事情。在他哥哥及村干部的安慰和劝导下,以及执行法官再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黄某解开了“心结”与“法结”,主动地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即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