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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毒”案看“毒瘤”
——写在6·26国际禁毒日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16-06-27 11:19:5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中国的近代史,是以一场资本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作为标志。而那场战争本身也有个显著的标志,那就是作为毒品的鸦片。

  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毒品的阴霾却并未消逝。笔者所在的县城,地处江南丘陵之中,从直线距离上而言是远离毒品产地的,也不位于传统的毒品流转交通网络上,但近年来涉毒案件却屡屡发生。2013年以来,法院审结涉毒犯罪案件31件,对42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而当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近千人。在大家或许还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毒”案其实时刻都悄然得在我们的身边发生。

  案例一 当做庆生礼的“K粉”

  黄某系货车司机,经常会与“朋友”在一起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在一次开车送货到广州时,黄某结交了有渠道获得氯胺酮的“强仔”。2015年12月,因妻子即将临盆、自己就要当爸爸了,黄某突发奇想决定与“朋友”同庆一下,便与“强仔”取得了联系,订购了2公斤的“K粉”。在交货过程中,黄某被警方当场抓获,并起获了还未来得及摆上“宴席”的那2公斤毒品。因为非法持有毒品,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 生财有“道”的KTV

  赵某经营着一家KTV会所,偶然发现部分客人的“消费”模式有些特殊,来到会所里开了包箱不唱歌,却总是要求将音响的音量调到最大。原来,该会所系新装修刚投入使用,配备的音响尤其是低音设备的音质较好,符合吸食K粉人员“摇头”的需求。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赵某在会所包箱中加装了质效更好的重音炮,甚至吸引到了周边县区的人员前来“消费”。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倒卖制毒原料赚差价

  章某得知广东某地有人需要制毒原料“氨”后,又了解到山东某地可以买到该物品,且中间的差价“利润”可观。在联系好卖家与买家后,章某便开车前往山东,花24万元购得六袋共140千克的“氨”,准备运往广东出售后获利。经检测,所谓的“氨”实际上是羟亚胺盐,可用于化学合成氯胺酮,属于受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原料,购买和运输均要得到专门许可。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四 吸毒产生幻觉后放火

  杨某吸食冰毒后产生了幻觉,总认为有人会害自己,为“自救”将家中的被子和床板搬出烧毁了。此后,受到夜间路灯和车灯照射的刺激,仍处于亢奋状态的杨某情绪更加激动,在某商行购买了三瓶白酒,回家后将家中的衣物等堆放在一起点燃了,并浇上买回的白酒助燃,迅速引燃了家中的家俱、电器等物品,形成的火灾还损坏了房屋的墙体和楼面,危及到了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放火,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毒品,既是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切肤之病,又是滋生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之源。上述案例,仅是近年来笔者所在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涉毒案例。其中,不乏可以写成剧本的桥段,已经成为了人们闲暇之余的谈资,这也说明了涉毒案件的多样性和危害性。就案件被告人而言,触犯刑律而受到刑罚制裁,最终身陷囹圄之中;就社会公众而言,任何的犯罪行为和活动,都必然会危及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百余年前,当面对强敌入侵之时,一场虎门销烟,彰显出了国人禁毒的魄力。只有众志成城,才能共御外敌。今天,当禁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面对日益翻新的毒品蔓延,就更需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用更加豪迈的气魄,去打赢这场禁毒的人民战争,共同铲除这个社会的“毒瘤”。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