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刑二庭  发布时间:2016-06-12 09:40:34 打印 字号: | |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第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能力,“进得来、出不去”。

  第三,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第四,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从而暴富。

  第五,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第六,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