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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帮倒忙 犯事同受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16-06-06 15:15:2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酒席结束后搭朋友的车回家,途中发生刮蹭事故后,又暴力干扰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2016年5月3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因饮酒引发的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8日晚,二被告人同桌饮酒结束后,被告人章某自持驾驶技术还行,不顾饮酒不能开车的禁止性规定,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顺路的被告人谢某也只顾图方便,全然不顾乘坐饮酒人开车可能引发的危险,搭上了被告人章某的小轿车。被告人章某的车开出后不久,就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了刮蹭,慌乱中又撞上了路边正常停靠的另一个小轿车。事发后,二被告人当即下车,与两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协商未果,且被害人发现二被告人一身酒气,故随即拨打报警电话。交警到场后立即开展工作,并准备将被告人章某带回进行酒精检测。而被告人谢某则认为能够与被害人协商好,不需要交警处理,并借着酒劲动起了手脚,企图阻止交警将被告人章某带走,致交警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告人章某在案发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341.8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谢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车辆损失,并向涉案的交警赔礼道歉,赔偿了相应的医药费,已分别取得了相关当事人的谅解。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悔过,故一审法院对二被告人均宣告了适用缓刑。

【判后思考】

  朋友,是人们除了亲戚之外,较为熟悉和亲密的人。“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经常会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可见,朋友之间虽然没有亲情,但往往会有胜似亲情的感悟。当然,不论亲人还是朋友,不论是在家还是在外,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不仅不能帮到朋友,反而会忙中添乱,“好心”办了坏事、帮了倒忙。

  本案中,两位被告人的表现就是如此。“酒逢知己千杯少”,在宴席上开怀畅饮本也无可厚非,但也要懂得能够尽兴而归的硬道理。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饮酒不开车就是硬道理。而出于为朋友考虑,对于饮酒开车的情况应该及时制止,而不能听之任之,出事后应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而不是火上浇油以致错上加错,这也是硬道理。

  《论语》有云,“益者三友,损者三友”。生活中,对他人而言还是要尽量当益友而不是作损友,对自己而言还是要尽量找益友而不是交损友。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