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取三条裤子 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5-31 09:04:2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徐某某在新余市渝东大道砖瓦厂宿舍楼被害人刘某某居住的111房间和被害人范某某租用的117房间内实施盗窃,并在117房间盗得海澜之家的裤子3条。2015年12月6日凌晨3时30分许,巡逻民警将被告人徐某某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裤子3条。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83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作案一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有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