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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人民陪执员上岗履职
作者:渝水区法院 彭桃基  发布时间:2016-05-30 10:27:1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4月20日,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渝水区法院人民陪执员正式上岗履职。按照渝水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实施办法》规定,该院的人民陪执员从现有96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产生,因此,该院将同时增加近96名的执行力量。

  该院确定,人民陪执员主要参与执行实施、评议案件;配合执行人员实施案件录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接待当事人信访,监督执行等事务。重点对案情较为复杂、群体性纠纷、受到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严重抗拒执行或逃避执行、专业性较强、经初查被执行人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审查等十一类案件参与陪执。

  4月20日由人民陪执员参与陪执的是一件执行异议审查案,该案申请参与分配的当事人20余名,涉案分配执行款九百余万元,涉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二千五余万元,当事人多次到市、区有关单位上访,并引起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由于该案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执行款是法人财产还是法人与股东的共同财产存在争议,申请执行人之间对是否符合参与分配条件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属于疑难复杂的群体性案件,整个听证程序近三个小时,两名人民陪执员参与了听证的全过程,认真履行陪执职责。之后进行了评议,陪执员发言积极,充分表达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陪执员对执行工作中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兴趣高昂。

  到目前为止,该院的人民陪执员参与对执行案件进行“四查”300余件次,评议案件80件,接待当事人信访5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