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无底线 窝藏逃犯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达文 发布时间:2016-05-25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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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朋友情面,严某某、易某某明知朋友是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不是积极劝说,帮助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是为其朋友提供隐藏住所,帮助逃匿,二人没想到的是这不仅没有帮朋友摆脱处罚,而且自己也触犯了法律底线,把自己也搭了进去。2016年5月18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窝藏罪,依法判处严某某、夏某某拘役四个月。
2015年6月,李某某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找到严某某,称自己出了点事不方便,要到严某某家住两天。严某某于是安排李某某到其家中藏匿,入住时李某某再三嘱咐严某某不要对任何人讲住在这里,严某某均予以答应。此后严某某每天为李某某送饭菜和日常用品。李某某在严某某家藏匿两天后,便离开到其他地方躲藏。在外躲藏了几天后,李某某觉得不安全,于是再次来到严某某家中藏匿,严某某仍然每天为其送饭菜,直到2015年7月6日晚上,李某某在严某某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9月,夏某某找到易某某,称现在公安在“严打”,其不敢在分宜街上呆,要躲到乡下去,于是易某某便安排夏某某到其乡下的家中隐藏,并在吃、住、电话联系、外出用车等方面提供帮助。同年10月20日,夏某某称在一个地方住不安全,于是严某某又借用朱某的身份证件,为夏某某在宜春市租住了一套房屋用于藏匿。12月底,易某某还安排夏某某到南昌袁某的家中藏匿。2016年2月1日,严某、易某在新余市某饭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某、易某某明知他人被公安机关追捕,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