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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6-05-18 14:58:2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通报,新余中院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去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后又一殊荣,也是该院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新余中院党组高度文明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干警素质、工作作风、法院形象、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为新余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了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