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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冲突 二被告人致害劝架人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瑾琳  发布时间:2016-05-18 14:57:2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邻里纠纷起冲突,劝架人却被害。近日,渝水区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忠、被告人小勇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小宝家建房时掉了泥浆到被告人小忠丈母娘家厨房的瓦房上。2015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小忠因瓦房维修一事与小宝夫妇发生争吵并引发冲突,被害人小生见状前去劝架,被告人小忠认为被害人是来帮小宝的,引发二人互相殴打。被告人小忠被出警民警劝回家后,又持铁棍到被害人家打了被害人的小腿。当日23时许,被告人小忠的小舅子即被告人小勇知道此事后,二被告人一起到被害人家理论此事,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被告人小勇用手环抱被害人并将其扳倒在地,被告人小忠压在被害人身上对其进行殴打,二被告人将被害人左眼睛、头部等多处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忠、小勇未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而是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章中均属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