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KTV闹事打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5-12 0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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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5日晚,被告人徐某等人到新余市长青北路某店KTV8018包厢消费。当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等人将KTV的大门堵住阻止客人进出,后被告人徐某等人又到二楼各个包厢内驱赶客人,随意殴打8008包厢内的被害人刘某某、杨某某、廖某某等人,并致该店KTV8018、8005、8006、8008四个包厢共计人民币7430元未买单。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杨某某的伤势均为轻微伤。被告人徐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杨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能赔偿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两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