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裁定赛维LDK南昌公司破产重整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毛建平、邹丽龙 发布时间:2016-05-09 15: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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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6年5月4日,新余中院根据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晶公司)申请,以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下称赛维南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赛维南昌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赛维南昌公司进入破产重整。
赛维南昌公司于2008年9月27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7949.825万美元,由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3.5111%)和在开曼注册的公司LDK SOLARCO.,LTD(持股26.4889%)合资设立。经营范围包括硅提纯、单晶及多晶棒以及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和销售;仓储服务等。2011年以来,受欧债危机冲击及欧美“双反”政策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陷入低迷,硅料、硅片、电池片等产品市场供大于求,加之赛维公司极速扩张和管理滞后,资金链断裂,赛维南昌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2014年12月12日,瑞晶公司与赛维南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瑞晶公司依约向赛维南昌公司提供多晶三栅电池片。赛维南昌公司收货后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15年9月10日,瑞晶公司依据破产企业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向南昌中院申请赛维南昌公司破产重整。2016年4月21日,经省高院指定南昌中院将本案移送新余中院审理。
新余中院已指定由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成立的清算组为赛维南昌公司的管理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绍荣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破产重整的具体事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新余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听取管理人有关破产重整工作、债权申报审核、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申报审核等情况的报告。赛维南昌公司的债权人即日起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