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误伤民工拒赔偿 法院环环执行解“冤”情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6-05-06 0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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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历时半年,原告陈某终于领到了被告梁某支付的25000元赔偿款。
2015年2月,陈某经人介绍,受雇于包工头梁某,到孔某以其自有房屋改建幼儿园的工地做事。当日,陈某在拆除木质方条时,因木条太重请求梁某帮忙拖木条,梁某遂用钢筋捅木条并示意陈某让开,陈某没有及时避让导致被钢筋捅伤手指,经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2015年8月,陈某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0562.52元。
判决生效后,梁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遂向该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受理申请后,梁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查询梁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但梁某一直未主动出现。后在村干部及群众的协助下,终于找到梁某,执行法官抓住机会,释法明理,面对面地与其长谈,但梁某并不听劝。法官无奈之下只得使用“杀手锏”,依法将其拘留。
“杀手锏”一出,案情立马有了转机,梁某的家属主动找法院,提出希望能与陈某协商解决。原来陈某并不是没有能力赔偿,只是一直有个心结没有解开。梁某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却惹来官司,实在是很“冤”。而在陈某心里,对于梁某他本来是抱有歉意和同情的,但胜了官司却没拿到一分赔偿款的陈某觉得自己也是“冤”的很。
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陈某自愿接受梁某家属25000元赔偿款,并主动放弃其他差额款项,梁某也表示回去立马支付赔偿款,本案最终以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