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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9 11:27:5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四十四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发布新余市“失信被执行人”,共69名:63名自然人、6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及限制高消费:1、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更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新余市文明办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