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手机报
2016年2月27日第2期总第26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5-03 15: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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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举行公务员集中宣誓活动
●市政协主席陈九根对市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市法院熊春安院长等院领导走访慰问老干部
●市法院传达贯彻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邱新海盛赞新余法院司法惠民
●女子迷信邪教能治病 制作、传播邪教信息获刑
●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院动态】
●市法院举行公务员集中宣誓活动:“我郑重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宪法,忠于人民……”2月1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法院全院干警身着制服,齐唱国歌,并在领誓人带领下面向国旗宣誓。
●市政协主席陈九根对市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月23日,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九根同志对市法院2015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予以肯定,尤其在审理赛维LDK、新余泰耐克、江锂、腾达公司等破产重整案件中,成绩显著,为新余经济翻身打下了良好基础。陈九根希望全市法院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新余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法院熊春安院长等院领导走访慰问老干部:2月3日上午,熊春安院长等院领导至法院退休老干部余定伟、刘欣等家中看望慰问。在老干部家中,熊春安详细询问了老干部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向老干部通报了一年来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了老干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法院其他院领导分别走访了困难离退休老干部和已故老干部遗孀。
●市法院传达贯彻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2月1日,市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熊春安强调,要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领会、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最新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司法为民】
●全国人大代表邱新海盛赞新余法院司法惠民:2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新海盛赞新余两级法院司法惠民工作。邱新海指出,近年来,新余法院在最高院、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司法惠民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一是审理了一批事关全市乃至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破产案件,如赛维LDK公司、江锂公司、腾达公司等破产重整案件;二是在审理企业涉借贷、劳资、用工等案件时尽可能顾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为新余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复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案件快报】
●女子迷信邪教能治病 制作、传播邪教信息获刑:近日,市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以被告人刘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曾长期与家人在云南务工,期间曾因身体不好,而迷信修炼法轮功,但均被家人发现及时制止。2015年刘某一人返回老家后,又重操旧业,在家中利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通过翻墙软件登入“明慧网”等境外网站,下载有关“法轮功”宣传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打印、装订,制作成纸质“法轮功”宣传品,准备用于散发。2015年8月,公安民警在刘某家中查获其制作的包括《天地苍生》、《天赐洪福》等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案发后,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综合考虑了其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规出台】
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六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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