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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
2015年11月30日第11期总第23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5-03 10:00: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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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传达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市法院召开第四季度工作调度会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慰问集训法警

●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老师管教学生过严 家长逞凶报复获刑

●禁止行政机关要求法院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法院动态】

  ●市法院传达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11月5日,市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省高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会议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全面把握“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准确把握法院工作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对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对接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制定好全市法院发展规划;要结合 “大讨论、大宣讲、大帮扶、大督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市法院召开第四季度工作调度会:11月5日,市法院召开院务会,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熊春安认真听取了各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对各部门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给予了肯定。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熊春安要求,一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开展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二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按时、按要求完成好执行指挥中心等各项建设任务;三要认真做好案卷档案清理工作,确保案卷材料不遗漏、遗失;四要扎实开展好“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五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慰问集训法警:11月2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至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慰问集中训练的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并观摩训练成果汇报演练。

  熊春安高度肯定了此次集训的成果。熊春安强调,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部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肩负值庭、押解、看管等职责,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全体参训人员要以此次集训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更好地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司法为民】

  ●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1月2日、3日上午,市法院分别与分宜县法院、渝水区法院在分宜县沃尔玛门口、市区华润万家门口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活动现场,法官们将准备好的传单、手册等普法材料向往来群众发放,并耐心细致地解答来询群众的法律问题。据悉,两次活动发放各类法律传单300余份,为60余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受到群众点赞。

【案件快报】

  ●老师管教学生过严 家长逞凶报复获刑:学生回家向家长状告老师管教过严,家长逞凶暴打老师。近日,分宜县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2015年4月29日,李某听儿子说自己在学校因为调皮被老师钟某打了,李某为此很气愤。当天中午李某便携带木棍至钟某校舍内将钟某打伤。经鉴定,钟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已向钟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已取得其谅解,亦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规出台】

  ●禁止行政机关要求法院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11月2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 

  决议要求,全省审判机关要把行政审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行政机关也要深刻认识行政审判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尊重司法权威的自觉性。根据决议,江西省还将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生效裁判执行情况以及司法建议回复建立典型事例通报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相关制度执行。同时,行政机关要求法院派员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导致审判机关不当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也被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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