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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
2015年1月28日第1期总第13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5-03 09:23:3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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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到新余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市法院召开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题会议

●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精神

●新余渝水:深入集镇进行法律宣传

●市法院多措并举执结一起棘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谎称“挖宝” 男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

●最高法发布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

【法院动态】

  ●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到新余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月13日,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一行到新余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表示充分肯定,并围绕如何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杜绝冤假错案、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民陪审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胡淑珠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就代表委员反映的法院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表示回去将认真汇总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高院党组汇报,切实将意见建议落实下去。同时,希望代表委员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促进法院科学健康发展。   

  ●市法院召开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题会议:1月15日,市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题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代表共1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该院活动办负责同志通报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六个专项整治和班子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该院班子成员就个人整改清单、六个专项整治和分工负责的“两方案一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回顾盘点,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集体会诊,研究改进措施。

  熊春安强调,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在整改落实。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是深化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兑现整改承诺,取信于民的重要保障。要克服“到站”态度、“收尾”思想,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真正看出问题,找到差距,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圆满完成好整改落实工作。  

  ●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精神:1月15日,市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新余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刘捷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司法审判工作,有效保障改革发展进行了研究部署。

  熊春安在讲话中强调,全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实质;要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为民】

  ●新余渝水:深入集镇进行法律宣传:1月15日上午,渝水区人民法院在渝水区良山镇菜市场门口举行了一场法律宣传活动。

  上午9点,活动开始,正值赶集时分,驻足群众络绎不绝,有向法官咨询法律问题的,有主动上前领取宣传资料的,有递交有关诉讼材料的,也有签收法律文书的……活动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共接待来访群众50余次,发放《法律服务手册》、《案例选编-交通事故篇》、《案例选编-婚姻篇》100余册,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5份,送达法律文书2份。

【案件快报】

  ●市法院多措并举执结一起棘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10年8月17日,只有五岁的傅某翔到黄某勇夫妻在自家门口经营的洗车店玩耍,不幸被洗车机器压断手指。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渝水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勇赔偿傅某翔医疗费等约72000元。2012年2月21日市法院对该案裁定提级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勇夫妻双方均是残疾人,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一家生活基本依靠低保,既无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做工作,并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渝水区法院共同做工作,但是均没有实际效果。面对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并且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的现状,市法院将本案上报争取执行救助,近期获批了2万元救济款。随后,执行人员趁热打铁,主持双方和解,被执行人黄某勇终于同意向其亲戚借款3万元给付申请人家属。目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也表示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一起困扰了数年的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谎称“挖宝” 男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一男子事先准备好假金佛,然后邀人假装“挖宝”,诈骗他人钱财。1月16日,市法院二审审结该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去年5月19日,毛某花100元买了一尊假金佛,后邀请新余市刘某带路上山挖宝,并以可能被公安机关查获上缴为由将假金佛放在刘某家中。此后,毛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刘某,虚构其发生交通事故、爷爷生病需治疗等事实,骗取刘某人民币58000元。

【新规出台】

  ●最高法发布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2015年1月6日,最高法发布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等四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还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要求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民政部门查询或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发现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还应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反馈或通报处理结果等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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