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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第10期
2014年10月28日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4-29 11:08:5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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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法治平安赣鄱行”新闻采风团至市法院调研信息化建设

●市法院首次与最高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

●新余四中百余名学生走进法庭观看毒品案件审理

●分宜县法院赶集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新余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一审宣判

●省高院出台意见强化新型执行措施适用

【法院动态】

  ●市法院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10月16日,市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召开,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作总结讲话,市委第七督导组到会督促指导。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法院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聚焦“四风”,真抓实改。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了群众期待关切,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初步形成,作风建设逐步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会议提出,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并不意味着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束,要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严抓严管,切实贯彻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在全市法院进一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法院民事审判工作: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桂生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到市法院进行专题视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陪同。

  谢桂生一行先后视察了市法院安检室、当事人通道、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并与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法官及企业、律师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在听取了熊春安的情况汇报和企业、律师代表的发言后,谢桂生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谢桂生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法治平安赣鄱行”新闻采风团至市法院调研信息化建设:10月18日,“2014法治平安赣鄱行”新闻采风团至市法院采风调研信息化建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秀奎、市法院副院长郑军、市法院涉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负责人、新华社江西分社记者、法制日报社江西站记者、江西日报社记者、省广播电台记者、新法制报社记者等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调研。

  采风团一行实地查看了市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远程视频接访接待室、高清科技法庭、四级专网视频会议室等信息化场所,观看了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PPT汇报演示,听取了市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关于网上服务服务中心建设、执行信息三大系统建设、科技审委会建设、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建设等信息化建设的演示介绍,对市法院信息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市法院首次与最高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10月8日上午10时,最高法院以远程视频的形式接待了信访人何某及其律师,此次系市法院首次与最高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

何某因不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提出向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的申请。在接访过程中,最高法院的法官耐心倾听何某的诉求,细致解答何某及其律师的疑问,并详细解释法律程序,告知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抗诉。通过接访工作,何某及其律师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明确认识,当场表示会通过正当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司法为民】

  ●新余四中百余名学生走进法庭观看毒品案件审理:9月28日上午,市法院第一审判庭观众席上,多了很多张稚嫩的面孔,来自新余四中毓秀校区的170名高中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接受了一次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亲身感受了一场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庭审过程,学生们表示受到很大的震撼。

  ●分宜县法院赶集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9月26日上午,分宜县法院利用村民赶集的机会在钤山镇松山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接近法律。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法官忙于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气氛紧张、热烈,取得了较好的活动效果。据统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56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2份。

【案件快报】

  ●新余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一审宣判:10月17日,渝水区法院宣判一起通过伪基站发送群发短信案,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徐某系某信贷公司的员工,为提高自己的信贷业务量,于2013年底网购一套“伪基站”设备。2014年3月31日,徐某携带该设备来新余,并先后在七天连锁酒店405房间、花矿招待所408房间使用该设备发射无线电信号,占用移动公众通信频率,向周边范围内的移动手机发送信贷信息,共计7万余条。徐某的行为导致约7万户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严重影响移动用户的正常通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新规出台】

  ●省高院出台意见强化新型执行措施适用:10月13日,省高院出台《关于适用新型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加大适用新型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新型执行措施的强制、惩戒和威慑作用,提升案件执行质效。《指导意见》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践,对财产报告、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悬赏执行、强制审计等六项新型执行措施进行了系统规定,明确了适用情形,细化了程序节点,以有效提高新型执行措施适用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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