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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第9期
2014年9月25日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4-29 11:04:1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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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视察市法院、渝水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法院召开“两方案一计划”通报会

●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座谈会

●市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

●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座谈会召开

●市法院法制教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

●市法院干警为鲁甸地震灾区捐款8500余元

●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院动态】

  ●省政协委员视察市法院、渝水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9月17日,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九三学社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栾波,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徐良平,省政协常委、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王林波等7人在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方晓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李丽君,新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九根,新余市政协副主席陈文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的陪同下,先后到市法院、渝水区法院视察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委员们实地查看了市法院、渝水区法院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科技法庭、人民陪审员工作室等场所,并与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进行了座谈。在听取了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所作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市法院信息技术建设成果演示后,委员们对新余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新余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上下了功夫,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很规范,信息化设备设施很完善,成效显著,值得推广,并就进一步运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成果,切实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法院召开“两方案一计划”通报会: 9月5日上午,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院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计划,总结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春安强调,目前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这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全院反对“四风”、巩固成果的重要检验。全院干警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座谈会:为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9月12日,市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共10余人,开展与群众“整改面对面”座谈会。会议由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傅选华主持,市法院副院长宋小琴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傅选华通报了市法院党组“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情况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相关部门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前期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解答。与会人员对近年来市法院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出建议。宋小琴代表市法院党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就法院进一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

  ●市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9月11日,市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市法院副院长郑军出席会议并讲话,6名法官代表与15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议首先向各位律师代表通报了市法院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随后法官代表现场解答律师代表提出的问题,并进一步听取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参会的律师代表与法官代表进行了良好互动。郑军表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都应恪守职业道德,把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作为共同追求,努力做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推动者。

  ●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座谈会召开:9月9日,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座谈会,全市法院分管立案信访工作的院领导、立案庭负责人参与座谈会。

  会议学习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听取了县、区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情况的工作汇报,就今年全市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法院副院长郑军对全市法院今年以来的立案信访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就当前及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要求。 

【司法为民】

  ●市法院法制教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9月19日上午,市法院7名干警先后前往逸夫小学、良山镇露蓝社区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在逸夫小学,干警们利用展板等形式,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片,向学生们宣传禁毒、反邪教、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告诫学生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在露蓝社区,干警们向驻足观看展板的居民散发法制宣传单,向居民宣传毒品和邪教的危害性,并建议居民将宣传单带回家,教育子女远离毒品和邪教,增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整个上午,市法院干警共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二十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

  ●市法院干警为鲁甸地震灾区捐款8500余元:为支持云南鲁甸灾区抗震救灾,市法院积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全院干警共募集善款8500余元,该款已通过市慈善总会送往灾区。

【新规出台】

  ●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9日最高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在枪支的划分上将过去的“军用”与“非军用”调整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和“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在弹药的划分上,司法解释也将过去“军用子弹”和“非军用子弹”的分类调整为“气枪铅弹”和“其他子弹”之分。相较于“其他子弹”,对走私气枪铅弹的处罚规定了较高的数量标准,解释还规定,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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