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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第7期
2014年8月1日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4-29 10:59:0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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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委副书记董晓健到市法院视察指导

●市法院通报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市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

●市法院院长熊春安带队接听政风行风热线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深入挂点村委指导新农村建设”

●我市判决首例伪造货币案 三人获刑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规范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法院动态】

  ●新余市委副书记董晓健到市法院视察指导:7月9日下午,新余市委副书记董晓健到市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陪同。

  董晓健实地查看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法院立案、信访、庭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情况,对市法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法院管理、提升司法服务、强化便民利民给予了充分肯定。

  董晓健指出,近年来,新余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高院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院,着力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和法官队伍建设,在职能发挥上有作为,在提高司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上有力度,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章法,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有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就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董晓健强调,一要继续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推进新余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市法院通报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7月7日,市法院召开通报会,通报6月16日至6月17日召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选华作情况通报。  

  熊春安在讲话中指出,开好民主生活会只是一个好的开端,查摆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就推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开展,熊春安强调,一要克服“闯关”思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和整改落实,继续将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二要坚持立行立改、即行即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能马上改正的立即整改到位。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找出有效解决措施;三要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切实把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搞得更好一些,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会上,傅选华通报了该院党组班子查找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11个主要问题,深刻剖析学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执行纪律、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

  ●市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7月21日、22日,市法院召开院务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该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熊春安对各部门上半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做好下半年工作他要求,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考评体系,加强对干警的绩效考评工作;二要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好整改任务;三要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好诉讼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切实抓好“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五要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清正廉洁;六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合力把工作做好。

【司法为民】

  ●市法院院长熊春安带队接听政风行风热线: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月9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带领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由市纠纷办、市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线接听解答群众电话咨询,听取意见建议。

  熊春安首先介绍了市法院基本情况。随后,热线电话开通,大量听众就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以及立案程序、执行工作等提出咨询。熊春安和各部门负责人围绕法律规定,结合咨询者自身情况和具体案情,抓住重点,切合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剖析,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广大听众纷纷称赞法院工作人员态度热情、诚恳,解答专业、精炼。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深入挂点村委指导新农村建设:7月1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深入挂点村委高新区水西镇宠江村委,实地调研指导新农村建设情况。熊春安详细了解了该村的基本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治安状况、村民的经济来源等,并实地查看了村容村貌。熊春安指出,挂点帮扶新农村建设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的优势,帮助村委完善综治工作网络和三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平安乡村建设。

【案件报道】

  ●我市判决首例伪造货币案 三人获刑:7月4日,市法院对我市首例伪造货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平、刘某军、刘某湘分别被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15年和10年。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1日,钟某平、刘某湘以6万元的价格从广东购买了一台液压机,并从一五金销售部以一枚0.11元的价格购买了20万枚镀锌圆铁片。之后,钟某平、刘某军、刘某湘将液压机和铁片运至分宜县高岚乡黄某家,以开办鞋底加工厂为由,向供电部门申请开通了380伏电压。2012年8月,三名被告人找来制造假币的模具,经刘某湘安装调试后,开始生产1元的假币。至案发前,三被告人共计伪造货币16.21万枚,面额16.21万元。

【新规出台】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规范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重点就网络犯罪的管辖争议、证据收集等问题作出规定。在犯罪地认定上,《意见》将目前“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的表述修正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针对网络犯罪涉案人数众多且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问题,《意见》指出,在慎重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可以综合全案证据,依据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记录的情况,认定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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