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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第6期
2014年6月26日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4-29 10:49:1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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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市法院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专题会议

●市法院举办首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司法服务座谈会

●市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分宜县法院法官深入群众“送法忙”

●渝水区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物兑现大会

●市法院公交车上晒“老赖” 名单

●江西出台办理抢夺案件具体数额标准

【法院动态】

  ●市法院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16日至17日,市法院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省高院院长张忠厚专门作出批示,省委第五督导组组长张崇纪等到会指导。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民主生活会。

  会上,熊春安代表院党组班子查摆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坚守纪律、“三严三实”等方面深入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随后,市法院党组成员分别作对照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张崇纪充分肯定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认为民主生活会主题鲜明,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运用很充分,班子成员的自我批评很严格、动真格、敢碰硬、有辣味,选准了突破口,开得很到位,效果很好。就进一步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张崇纪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性修养;二是要严格党内生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思想认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法纪观念削弱等问题;四是要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立案难、执行难、便民利民举措不多等问题;五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

  ●市法院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专题会议:5月30日,市法院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专题会议,进一步找准领导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市委督导组副组长易牛生到会指导并作了点评,市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听取了活动办就活动开展以来征集的意见建议所作的情况汇报及相关调研报告。随后,党组成员逐一发言,进一步查摆党组及党组成员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

  ●市法院举办首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司法服务座谈会:5月28日,市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联合举办新余市首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司法服务座谈会。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及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司法局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代表共三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代表积极反映了企业实际经营中存在的难题和困境,并就法院如何改进司法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同外界联系提出了意见建议。

【司法为民】

  ●市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6月10日,市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利用展板等形式,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片,以案说法,向师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国家禁毒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分宜县法院法官深入群众“送法忙” :6月11日,分宜县法院党员志愿服务队趁着村民赶集之际来到该县洞村乡集镇,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据了解,自该院开展深入群众法律宣传活动以来,已在8个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4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为辖区内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渝水区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物兑现大会:5月30上午9点,渝水区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物兑现大会。在该院法官们紧张、忙碌、有序的工作下,不到一个小时,27笔执行款项共260余万元兑现完毕。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响应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动员部署,迅速着手安排实施,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大类案件,充分利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攻坚克难,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报道】

  ●市法院公交车上晒“老赖” 名单:6月1日至6月10日,市法院首次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在市区23条公交线路共140台公交车上滚动曝光15名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80余次,将“老赖”的行径公诸于众。

【新规出台】

  ●江西出台办理抢夺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制定的办理抢夺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日前已下发至全省,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二百元为起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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