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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骚扰上门讨说法 男子挥拳打伤人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4-26 14:54:4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付某某因同村村民被害人付某写纸条骚扰其妻子廖某某一事,到被害人付某住处,找被害人付某理论,进而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人付某某用拳头将被害人付某打伤。被告人付某某于2016年2月23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鉴定,被害人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被告人付某某取得了被害人付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法律观念淡薄,在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不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付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