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五变”促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79.3%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周敏 发布时间:2016-04-25 0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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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年来,由于劳动者诉讼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诉讼费用较低等原因,渝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纠纷呈现多元化、群体化趋势,涉及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维护和谐劳资关系,渝水区法院采取“五变”措施,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注重支持企业依法加强管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自2014年至今年4月,渝水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625件,审结536件,其中调解撤诉425件,调撤率达79.3%。
一变“随机分案”为“固定合议庭”。改变一般情况下由电脑随机分案的做法,专门选派业务能力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业化集中审理此类案件。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在送达、质证、开庭前后等环节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当事人的调解选择权。
二变“被动审理”为“主动沟通”。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标的额小、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等特征,及时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进行当面沟通,在增进双方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宣传和释明,提出调解方案,从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达成调解方案,化解矛盾。
三变“法律知识”为“风险提示”。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践经验,通过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提示诉讼风险、讲解同类案例,引导当事人正确预见案件法律风险,自愿接受调解。对于个别当事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及时通过对同类案件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结果,打消其不合理想法,缓和双方矛盾,为妥善调处争议案件打好基础。
四变“群体诉讼”为“个案化解”。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精心研判,积极疏导,在审理过程中着重抓主要矛盾,把工作重点放在劳动者代表和其他核心人员身上,变做多数人工作为做少数人工作,以解决主要矛盾带动其他人员矛盾的解决;对于劳动者代表较难做工作,其他劳动者受从众心理影响一时也不愿接受调解的案件,采取化整为零、“逐个击破”的方法,将工作时间较短、矛盾较小及愿意调解的劳动者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集体争议的化解。
五变“单方审理”为“联动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寻求多方联动,借助其他社会部门职能作用合力化解日益繁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与劳动者的亲密关系,主动邀请工会组织人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取得良好效果;主动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就劳动争议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统一裁决标准,做好“裁诉衔接”,有针对性地收集了解双方矛盾、分歧、调解失败原因等相关信息,找准案件调解切入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对其依法作出的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