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3-30 1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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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组织有哪些特征?
邪教组织主要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和危害社会等特征。
三、邪教是怎么骗人的?
(一)用歪理邪说欺骗人;(二)用宗教幌子蒙蔽人;(三)用治病、免灾诱惑人;(四)用各种把戏吓唬人[1、看相算命;2、装神弄鬼;3、蚂蚁写字;4、白纸显字;5、玩符谶(读音为chen,意为迷信的人指将来要应验的预言、预兆)把戏;6、抹鳝鱼招蝙蝠、投放癞蛤蟆等东西。];(五)用小恩小惠笼络人;(六)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四、遇到邪教怎么办?
(一)不听、不信、不传;(二)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社区(村)干部、公安机关报告。
五、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邪教使人贫穷。它们用各种名义欺骗群众捐出钱财,让群众不事生产。
邪教破坏家庭。它们诱使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
邪教残害生命。它们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被耽误成大病,甚至被搞得家破人亡。
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行为。
六、怎样认清邪教?
邪教有很多都是谎称自己是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活动。这些邪教一般都有下面的特点:
邪教自称是“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它们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等。
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甚至不敢说真名,用什么“灵名”或化名。
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
邪教宣传“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
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
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七、邪教和宗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在宗教中神、人是有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阿訇、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邪教主却自称为神。
(二)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天主教堂中公开布道;而邪教则有不可告人之处。
(三)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
(四)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而邪教则大肆掠夺别人的财产据为已有。
(五)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八、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则依法严厉打击。
(二)国家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诈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件》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