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利用网络刷单行骗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群燕 发布时间:2016-04-07 1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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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二男子以网络刷单支付佣金为由骗取近百人的钱财,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二男子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6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刘某冒充各大公司职员,在网上商城开设QQ号,以为各大正规商城刷信誉、刷销售量和业绩为名,在网络上发布招聘网上代刷员,承诺在代刷成功后返还本金及佣金的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到网上商城购买游戏卡后,通过QQ将交易信息截屏发给被告人陈某某或刘某。被告人陈某某、刘某通过截屏信息在网上商城获取被害人所购买的游戏点卡序列号及密码,然后将骗来的游戏卡转手出售给易收卡网获利。被告人陈某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某、秦某某、李某、贺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等88人共计人民币2985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先后骗取被害人88人,共计人民币2985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能退出全部赃款,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