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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协议促调解 能动司法减诉累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6-04-05 16:59:3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分宜县法院努力把“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份工”的司法便民理念贯穿在工作中,实实在在便民利民,将群众能看得见、能感受到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近日,该院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远隔千里的当事人聚集到电波的两端,不仅圆满地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而且还减轻了外省当事人的诉累。

  2016年2月1日,该院受理了原告新余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夏某于2013年5月1日签订了吉安地区总代理协议书,合同约定由被告夏某代理原告在吉安市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销售业务,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夏某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37277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63727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因被告夏某对所欠货款无异议,故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帮助他们分析判决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讲解调解解决的优势。经过努力,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考虑到被告在吉安,往来一趟费钱又费时,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当即为原、被告双方拟定了一份调解协议,由原告在协议上签字后,将这份协议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了过去。被告收到调解协议后,亦在协议上签字并盖章寄回了分宜县法院。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邮寄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签收。

  调解协议达成了,案件调解结案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了事,而是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调解协议,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灵活司法,能动司法,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快捷、高效的司法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