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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巡回法庭开庭接地气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瑾琳 易志敏  发布时间:2016-04-05 16:53:1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6年4月1日下午15点,随着一声法锤的敲击声,渝水区法院水北巡回法庭审判长易志敏宣布原告敖某某诉被告邓某、邓某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开庭。

  原告诉称,2015年1月24日晚七时许,原告骑电动车路过渝水区水北镇棉站段时,突然摔倒碰到被告堆放在马路边的石料上,由于伤势严重,原告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2015年2月9日住院,后经鉴定部门鉴定原告伤害等级为八级。原告认为被告将石料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行为严重妨碍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任何警示和安全提示措施,导致其受到侵害。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36610.6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下村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纠纷的发生地和双方当事人均在水北镇,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人民群众到法院应诉开支的费用,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基础上,派出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巡回法庭,并通过水北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协调,把该案的审判地点设在水北镇政府,镇司法所干部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到场旁听。在巡回法庭开庭前,法官们还向旁听的群众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和诉讼指南,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庭审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有序展开,法庭询问阶段更是严谨且有逻辑。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一名亲属说,巡回法庭这种方式挺好的,接地气,听了审判,知道了打官司的整个过程,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

  开展巡回法庭是渝水区法院服务基层百姓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此次巡回审判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