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确定少年审判庭受案范围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思彦 发布时间:2016-03-28 08: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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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中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的受案范围。这标志着独立建制的新余中院少年审判庭进入司法职能运行的实质阶段。今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以及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将在少年审判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目前已配备三名法官,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立案时被告人不满二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及特殊类型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