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邀请赌客赌博 三男子开设赌场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3-31 0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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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底,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在新余市劳动南路“食天下”四楼台球室租赁VIP2包厢作为赌博场所,利用微信群邀请赌客到此以玩德州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为赌客提供赌桌、筹码、德州扑克牌等赌具,聘请张某、叶某某、廖某三人担任发牌员(俗称“荷官”)。赌场按每局抽成5元至30元不等的方式,同时通过赌客向赌场购买“保险”的方式获利。数日后,被告人李某加入,并负责赌场的账目管理工作。2014年11月13日23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民警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李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租赁场所提供赌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