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入传销窝点玩游戏身亡 传销组织成员被判重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3-24 0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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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五名传销组织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重刑,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向某、兰某某、薜某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谎称自己在新余做水果生意,并邀请被害人张某某到新余和其一同做生意。2015年6月25日上午,被害人张某某乘火车到达新余后,被告人刘某、向某一同前往火车站将其接至本市里木堂小区一传销窝点。被害人张某某到达该窝点后,被告人刘某将其手机骗走并交给传销窝点内的其他人员保管,之后,被告人刘某伙同传销窝点内的被告人向某、兰某某、薜某某、赵某某等人采取看守、讲解传销知识、劝说等方式限制被害人张某某的人身自由。当晚,为消耗被害人张某某的体力让其安心留在传销窝点,被告人刘某、向某、兰某某、赵某某、薜某某等人要求被害人张某某一起玩“深蹲”、“俯卧撑”游戏,导致被害人张某某突发身体不适,后被告人刘某等人将被害人张某某送至医院抢救,被害人张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被告人刘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并被带回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民警赶往传销窝点将被告人向某、兰某某、赵某某、薜某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间质性心肌炎死亡,生前剧烈运动为死亡诱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向某、兰某某、薜某某、赵某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来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向某、兰某某、薜某某、赵某某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