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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强化四种意识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6-03-10 09:53: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化解执行难,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财产报告”意识。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财产申报令》,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并告知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强化“强制措施”意识。在执行中,大胆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让境等措施,防范规避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罚款的就罚款,该拘留的就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化“多方联动”意识。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广泛运用社会力量查找执行线索,共化执行难题,;发挥村委、居委会的调解作用,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加强疏导,化解矛盾;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相互协作意识,凸显立案、审理、执行的“大执行”格局优势。

  加强“司法救助”意识。 穷尽执行手段后,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的,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积极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涉诉特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困难,使困难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切内涵和公正司法的良好愿望。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