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四个精准”做好扶贫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传斌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3-10 0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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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新余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强调“四个精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思想认识要“精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担当起对贫困户扶贫的重任,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民意的有效途径。
二是扶贫对象要“精准”。在评选扶贫对象前,要求要先上门走访相关农户,向他们介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情况,宣讲“精准”扶贫政策,了解他们的家庭收入情况,主要致贫原因;评选帮扶对象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审查,选准扶贫对象。
三是帮扶措施要“精准”。对接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要做到对接、内容、目标、措施四个准确;明确帮扶要求,要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状况,要为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力争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成效。
四是扶贫管理要“精准”。建立扶贫工作台账,实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以党政干部联村、村级干部联户为原则,明确任务、职责和目标;坚持动态管理,跟踪到村到户,定期对扶贫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强化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