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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6-03-09 09:30:44 打印 字号: | |
  一是重建设轻应用现象突出。信息化应用是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目标,单纯依靠增加人员编制,单纯依靠干警加班加点,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加大信息化在法院管理、业务协同、审判监督、公众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应用力度,向高科技要司法效率,向高科技要司法能力。近几年,各级法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置了技术装备,建成了局域网和广域网。但是许多法院硬件建设完成后,应用软件跟不上,应用不起来,多数法院的应用还局限于对审判过程的表格式管理,电脑仅作为一种打字的工具,案件流程管理、数据传输功能、无纸化办公等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应用。二是信息化网络技术人才缺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各级法院需要配备一定的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已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信息化工作需要。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法院在招录国家工作人员时,还是优先考虑法律专业的审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迟迟进不了法院大门,同时具备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三是法院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使信息化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彰显先进性,具有实用性,必须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仅有资金和技术,依靠一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够完成的,需要法院领导深化认识,提高重视。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 加强对复合型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法院的计算机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计算机知识,而且还要懂法律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知识,这样才能把法院的工作更好的融合到信息化建设中去。因此,要增加对信息网络人才的引进,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安排对口进修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综合素质和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加强对全体干警的计算机知识培训。法院干警现有的培训大多是审判业务方面的,要让全体干警熟悉计算机,就必须通过定期、不定期、个别辅导等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加强干警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促使全体干警熟练掌握了电脑操作的基本技能、熟悉各类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作用。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法院内各个层面上的用户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将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应用系统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