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四强化”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3-01 1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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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市法院始终把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向前发展。
强化刑事审判职能,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群众安全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特别是暴力抢劫、入室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该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依法追缴犯罪分子所得的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15年,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99件,判处犯罪分子208人,有效地净化了社会风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和谐的发展环境。
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登记工作,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状必接、有诉必理、依法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要及时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修改的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立案中,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补正材料的,认真做好释明工作,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健全便民工作机制。加强信访“窗口”建设,建立首问责任制、诉讼指导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群众讼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政策,对老弱病残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积极为老弱病残、农民工、下岗职工、偏远地区出行困难的群众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立案、上门审判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缓解涉诉群众诉讼难问题,减轻群众维权成本,提高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2015年以来,该院已为困难的当事人和信访群众提供司法救助48.5万余元,缓减免诉讼费208万余元。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平安。该院领导班子亲自带头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企业等进行摸底排查在诉讼服务中心接访,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涉诉问题。采取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将排查出来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以诉讼全程、全员和全面调解为中心,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把握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冲突和群众的合理司法诉求,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把调解工作做在诉前、诉中,并不断丰富调解形式,提高调解效率,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司法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为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实际,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该院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典型做法,较好地树立了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如该院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工作建设,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新法制报等媒体刊登。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向群众作详细的普法讲解,并向群众发放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