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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四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2-05 15:37:12 打印 字号: | |
  一是设立少年审判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特殊性,2015年,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把司法保护同刑罚处罚相结合,将审理案件、惩处犯罪、教育矫治青少年、综合治理融于一体。

  二是坚持教育挽救方针,注重回访帮教。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全过程,根据犯罪性质及特点加强与教体局、妇联、司法局、团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家庭、学校、社区三同步,健全联动机制帮教帮助失足青少年积极改造,以健康的形象重返社会,积极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对判处管制、缓刑、免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督促其改造,消除其再犯罪的隐患,通过切实强化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全年共回访未成年人12人。此外,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邀请在校学生来院旁听庭审,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对在校学生、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市法院抽调四名刑事审判业务骨干担任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讲授法律知识,2015年,市法院邀请春龙社区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到我院参观,介绍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面对面地进行法制宣讲;  

  四是加强对涉诉青少年的帮扶教育。通过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导师加强心理治疗,开展圆桌审判消除青少年畏惧审判的恐惧心理,建议社会公益组织对二名困难儿童进行救助等举措多方面强化对涉涉案青少年、困难少年的帮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