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诈骗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3-04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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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罗某某所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
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为了重新开发一宗土地项目,想通过找关系办成此事,开始找到孙某某等人帮忙,但未能办成。后经孙某某介绍,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认识自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被告人罗某某。2015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打电话要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带上有关材料到北京见面。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出示了一份国务院国复(2015)6号文件给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看,并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办理土地开发重启的事谊,二被害人信以为真,但要求文件上要有领导签字。当日,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与罗某某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被告人罗某某办好重启土地项目后,二被害人支付给被告人罗某某人民币700万元的好处费,并约定先行支付给被告人罗某某人民币10万元办事经费,协议签订后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向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几天后,被告人罗某某拿了一份伪造的有国务院相关领导签字的国务院国复(2015)6号文件给被害人宋某某看,被害人宋某某看后又支付给被告人罗某某人民币4万元。2015年1月底,在被告人罗某某的要求下,被害人傅某某转账人民币2万元到被告人罗某某指定的胡某建设银行账号。2015年2月6日,被告人罗某某发短信息告诉被害人傅某某,国务院已下发了国复(2015)6号文件到新余市政府。2月9日,新余市人民政府收到该文件和相关材料后遂报案。经鉴定,该份从北京寄来的国复(2015)6号文件系伪造的。2015年5月3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新余市抱石公园旁的迪欧咖啡厅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公文骗取他人信任,从而诈骗被害人傅某某、宋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