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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央视记者身份 伪造国务院公文骗财十万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周敏  发布时间:2016-03-03 17:09:3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赃款人民币10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被害人宋某某、傅某某为了重新开发某公司土地项目,想通过找关系办成此事,但未能办成。后经人介绍认识自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罗小光的被告人罗某某。2015年1月,罗某某打电话要二被害人带上有关材料到北京见面。1月13日罗某某出示了一份国务院国复(2015)6号文件给二被害人看,并谎称可以为二被害人办理某土地开发重启的事宜,二被害人信以为真,但要求文件上要有领导签字。当日,三人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罗某某办好重启土地项目后,二被害人支付给罗某某人民币700万元的好处费,并约定先行支付给罗某某人民币10万元办事经费,协议签订后二被害人向罗某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几天后,被告人拿了一份伪造的有国务院相关领导签字的国务院国复(2015)6号文件给被害人宋某某看,被害人宋某某看后又支付人民币4万元。1月底,应罗某某的要求,被害人傅某某向罗某某转账人民币2万元。2月6日,罗某某发短信息告知被害人傅某某,国务院已下发了国复(2015)6号文件到新余市政府。2月9日,新余市人民政府收到该文件和相关材料后遂报案。经鉴定,该份从北京寄来的国复(2015)6号文件系伪造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公文骗取他人信任,从而诈骗二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