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行政审判“三注重” 服务新余经济发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3-03 1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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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两级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和谐稳定尽职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新余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3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8件。
注重为人民群众解难。张某乙系分宜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铲车司机。2014年2月26日17时32分许,张某乙驾驶赣KN6771二轮摩托车沿樟宜西线由东往西上班途中,途径界水行政中心对面路段时,所驾驶的摩托车与行道树及道路旁路灯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乙死亡,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事发地段没有监控设备,事发时也没有目击证人,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与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事后给死者家属出具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14年6月28日,死者张某乙之父张某甲向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被告)申请工伤认定,10月13日,被告作出不认定张某乙为工伤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分宜法院受理后,经过精心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但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张某乙构成工伤,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注重为基层组织解忧。计划生育是乡村基层组织棘手而又丝毫不能忽视的工作,乡村基层组织担心因计划生育工作未能做好而对其他工作“一票否决”,但又限于工作措施和手段有限,因此,不无为难与担忧。针对这种情形,新余两级法院主动与辖区内计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全市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况,明确重点,抓住突出典型,以点带面,严格审查,强制执行,依法追缴违法生育者的社会扶养费,并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加大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注重为行政机关解困。新余两级法院加强了同公安、劳动保障、法制办和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部门和涉诉行政机关的联系,通过组织公安局民警到法院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召开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联席会议、开展 “依法行政”法院开放日专项活动等切实加强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尤其是重点涉诉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应诉指导,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措施缺乏、执法效果不佳的困惑,为构建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发挥司法职能,当好行政执法机关的坚强后盾,及时运用行政非诉执行的强制措施,加大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关于市场经济的各类行政管理法律与法规的执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