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式受理腾达电器破产清算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毛建平、邹丽龙 发布时间:2016-02-25 14:43:1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2016年2月24日,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胡某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裁定受理腾达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新余市政府组织成立的腾达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新余市商务局局长郭瑞新为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清算事务由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
腾达电器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电脑、手机、办公用品批发、零售及维修、安装服务;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代理、发布、设计、制作广告;会议服务;装卸服务(不含运输)(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腾达电器为江西省家电连锁行业龙头企业,在辉煌时期年销售额曾达20亿元,年创税收千万余元,连锁店面规模达30万平方米。近年来受新型电商业务冲击,加之腾达电器转型不力、公司扩张过猛和管理不善,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腾达电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腾达电器管理事务,接管腾达电器公司财产,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新余中院第六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听取管理人有关破产清算工作、债权申报审核、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申报确认等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