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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未满14周岁女友发生关系获刑三年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6-02-04 16:19:4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男友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关系,被认定为犯强奸罪。2016年2月3日,新余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曾林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曾林飞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陈某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随后不久,曾林飞将陈某带回其住处,在明知陈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12日,公安民警在新余市水西镇龙舟网吧将曾林飞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林飞目无国法,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曾林飞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