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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寒冬送温暖 真心调解促家和
作者:分宜县法院法院 林辉  发布时间:2016-02-04 09:24:1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月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原告肖某(女)与被告郭某(男)产生矛盾,遂诉至我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找来原、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被告郭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肖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观察原、被告的表现之后,发现原告肖某脾气较冲,但性格豪爽,属于快言快语的人,而被告郭某则性格内敛,于是决定背对背调解。调解中注重缓和原告的情绪,对于被告,则是鼓励他向妻子认错、并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情感。在法官的再三开解与触动下,被告郭某终于起身在庄严的国徽下向妻子示好,请求妻子的谅解并作出了保证,原告肖某也终于卸下了心结,答应了被告并落下了泪水。

  也许不少人都会说,“原告又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直接判决不准离婚不就好了吗,何必费这么大心思去调解和好呢?”是的,判决不离婚与调解和好最终结果都是两人还是夫妻,而且调解和好要花费不少的精力与时间,但一个和睦的家庭才是完整的家,如果直接依据证据规则判决不准离婚也只是暂时解决了表面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起纠纷,而调解和好,原、被告真心实意愿意在一起过日子,才是真正挽救了一个家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我们法官办案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