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两女子贩卖淫秽影碟牟利被判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02-02 14:57:2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多次从南昌洪城大市场购买淫秽影碟,运回后,在其经营的金声音像店和抱石大道与胜利路交界处地下通道4号店内进行加价出售。2014年底,被告人何某某从南昌购买淫秽影碟,运回后,在其经营的浩大音像店内加价出售。2015年8月8日,被告人何某某从被告人马某某经营的店铺内购买100张淫秽影碟,放于自己经营的浩大音像店内加价出售。2015年8月11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何某某经营的音像店内查获影碟154张。2015年8月14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马某某经营的两家店铺内查获影碟163张。经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委员会鉴定,从被告人何某某处查获的影碟中,有134张为淫秽物品,从被告人马某某处查获的影碟均为淫秽物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牟取私利,贩卖淫秽影碟263张,其中未遂163张;被告人何某某为牟取私利,贩卖淫秽影碟134张未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何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