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车给朋友逃跑获刑半年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6-01-26 0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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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知道朋友犯罪后,本应规劝朋友自首,然却有人为了哥们义气借车给朋友逃跑,最终连累自己也获刑。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甘建军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日早晨,林晓温等五人(均已判刑)在分宜县某宾馆持直刀将人砍倒在该宾馆的西北面墙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驾驶捷豹车逃至新余市城区来到被告人甘建军的住处。林晓温将在分宜持刀砍人的事情告诉了甘建军,提出要借甘建军的车出去躲几天。甘建军答应后,林晓温等五人驾驶甘建军的奔腾小车逃离新余市。2015年2月25日,甘建军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新余火车站广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建军明知林晓温等五人行凶作案后是犯罪的人而提供交通工具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甘建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