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钢珠弹射过往车辆获刑三年半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6-01-26 0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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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随着汽车走入千家万户,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然而却有人用钢珠弹射过往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小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张小建多次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附近的江山御景毛坯商铺及对面的绿化带、老长途汽车站马路绿化带等地,用自制弹弓弹射钢珠,击打过往行驶的车辆,致使路过此路段的被害人温国根等六人驾驶的车辆被击打受损,严重危害了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
2015年2月12日晚,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安民警在江山御景附近布控蹲点,并将正在江山御景二楼毛坯商铺内准备再次作案的张小建抓获,并当场缴获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建无视国家法律,以弹弓弹射钢珠的危险方法击打行进中的车辆,严重危害驾驶车辆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小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