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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档案管理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6-01-20 15:08:53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分析当前档案管理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一是诉讼档案多,非诉档案少。总体上看,部分干警档案意识不强,认为法院档案仅仅局限于诉讼档案、案件卷宗档案,导致档案库保存的诉讼档案居多,行政文书档案、部门工作资料档案等非诉档案保存较少,另外因缺乏完备的制度规定,非诉类档案偏少,不利于法院资料的保存和历史的传承。二是纸质档案多,电子档案少。因各部门提交的主要是纸质档案,档案的数字化保存必须经专门档案呢人员进行数字化扫描才得以进数字档案库,限于人手紧张等原因,档案数字化、电子化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数字化档案少,档案电子化进展较慢。三是档案管理建设多,应用服务少。档案管理虽然建立的相关的制度规定,也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和档案库房,但档案管理主要是重管理建设,而轻应用服务。档案的查询不便,无法及时应用,主要是人员紧张,人手吃紧,电子档案少,不利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律师等社会人员便捷查询,自然档案的应用水平也就难以有效提升。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增强档案意识,建立健全完备的档案管理、保存、应用制度。法院档案应当不仅仅局限于诉讼类的卷宗档案,还包括内部刊物、财务会计资料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资料等非诉类档案,必须树立大档案意识,拓展档案的范围,让档案意识深入干警内心,在每一年度将部门的所有工作类装订成册,归档交由档案室统一保存和管理。二是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快档案电子化工程建设。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亦是人民法院适应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要求,应当配齐专门电子档案人员,发动全院力量,在保持传统纸质档案优势的同时,快速推进档案数字化、电子化工作。三是注重档案的服务和应用。档案是一个数据宝库、资源宝库,蕴涵着丰富的信息海量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查询、应用和服务制度,加强硬件建设,注重挖掘档案里面的资源、信息和数据,提炼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干警。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