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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四个“注重”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20 11:23:4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新余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61件,二审案件18件,收案数同比大幅度上升。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有17件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结案,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近50%, 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实现案结事了,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注重从行政执法行为入手,找对策。新余法院通过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方式和职责,掌握当前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思路和办法。全市法院全面贯彻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案件均依法予以受理,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注重从社会宣传渠道入手,拓途径。全市法院充分利用自身网站、法院手机报、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注重打造并宣传精品案例,积极结合案件质量、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的开展,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领导以及社会公众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2015年新余法院共组织组织20余人次先后在抱石公园、城南华润万家超市、钤山镇进行以立案登记制、新行政诉讼法为主题内容的行政审判法制宣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送宣传资料500余份,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注重从审判职能延伸入手,扩影响。该院深入研究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妥善处理好关系民生的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领域的行政案件。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主动代表委员的监督,倡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注重从解决行政纠纷入手,构平台。新余法院首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一年来共走访涉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10余次,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3次。其次,贯彻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和行政审判政府法制联席会议等行政审判三项制度,通过督促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力邀其主动参与案件的调解,强化行政争议的诉前协调吗,与行政机关共同分析研究行政诉讼案件的成因及趋势,形成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