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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网友入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6-01-20 11:18:0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一传销窝点成员将两名网友骗入传销组织,与同伙共同限制该两名网友的人身自由,后因该两名网友被民警解救而东窗事发,该传销窝点三名成员皆因非法拘禁获刑,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小平、穆小军、魏振国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一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小秋、梅夏分别于2015年4月7日、4月17日被骗至新余市高新区龙潭洲新村1栋的传销窝点。在该窝点内,被告人陈小平、穆小军、魏振国等人通过上课、劝说、看守、暂扣通讯工具的方式限制被害人刘小秋、梅夏的人身自由,逼迫二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直至2015年4月23日,两被害人被公安民警解救。另查明,陈小平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小军、陈小平及魏振国为了强迫被害人梅夏、刘小秋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两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小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魏振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